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凯卡西库房防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E************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穆镇
一、招标条件
本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凯卡西库房防水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集体资金:83.9447万元, 招标人为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天******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凯卡西库房防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天穆镇天穆村凯卡西库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凯卡西库房防水工程标段内容: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凯卡西库房防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凯卡西库房防水工程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且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及承诺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25至2025-04-30,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10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06 14:00:00
递交方法: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10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5-06 14:00:00
******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10室)。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实行劳务派遣的需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和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进行现场报名。(3)供应商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网址: